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Y2409064D-4401B塔成套内件\φ2500/φ1800×16684 S30403 (招标编号:NWZ241110-4803-03451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D-4401B塔成套内件\φ2500/φ1800×16684 S30403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D-4401B塔成套内件\φ2500/φ1800×16684 S30403 |
1.000 |
套 |
2 |
D-4402塔成套内件\φ2000×22650 S30403 |
1.000 |
套 |
3 |
D-4403塔成套内件\φ1800×24600 S30403 |
1.000 |
套 |
4 |
K-4406塔成套内件\φ1500×2500 S30403 |
1.000 |
套 |
5 |
D-4404塔成套内件\φ1200×23450 S30403 |
1.000 |
套 |
6 |
D-4433塔成套内件\φ2500×36200 S30408 |
1.000 |
套 |
7 |
K-4405C塔成套内件\φ1400×1400 S30403 |
1.000 |
套 |
8 |
D-4431塔成套内件\φ3000×37300 S30408 |
1.000 |
套 |
9 |
D-4401C塔成套内件\φ2500/φ1800×16684 S30403 |
1.000 |
套 |
10 |
D-4438塔成套内件\φ3200×28050 S30408 |
1.000 |
套 |
11 |
K-4405B塔成套内件\φ1400×1400 S30403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近十年内(2014~2024年)有精馏塔内件供货业绩(限斜孔复合、立体传质和泡罩三种型式之一),塔径≥2200mm,单个合同金额≥500万,且连续运行1年及以上。以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技术协议关键页、用户使用合格证明(注明最终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商须承诺: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如有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提供承诺书)。
(2)有设计、制造塔内件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或其技术支持单位应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及计算能力,为了保证塔内件的质量和长期稳定运行效果,本次招标规定投标人的技术支持(设计)应为以下单位之一,清华大学、北京泽华化学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工业大学、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技术支持单位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或协议。
(3)投标商须承诺:中标后能够提供分离效果模拟计算书、中文版逐板计算书、中文版水力学计算书,且计算数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资格预审合格后签订本次招标的保密承诺函附件,书面提交给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重庆招标中心。(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1月6日16时45分
至
2024年11月12日18时45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重庆招标中心,联系人华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1月17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不能代替公章使用。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3.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投标发票重要补充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查询截图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投标人均需要按招标文件“投标发票要求”上传引用,超5年的发票也需要按招标文件“投标发票要求”所述原则上传引用。
5.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资质的,投标人仅可提供自有人员及证书,且需提供对应人员的社保证明,如无法提供社保证明,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6.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投标总价差异在0.5%以内,且20%及以上的分项报价差异在1%及以内的,视为投标报价异常接近,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招标中心
联系人:
黄映斌
联系人:
华扬
电 话:
13883897768
电 话:
023-88930293
电子邮件:
huangyb.swnl@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huay@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