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光净化厂装置检修甲基二乙醇胺公开招标胺类\N-甲基二乙醇胺(99.8%)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委托,现对
普光净化厂装置检修甲基二乙醇胺公开招标胺类\N-甲基二乙醇胺(99.8%)
所需
胺类\N-甲基二乙醇胺(99.8%)
进行
单项资格预审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 招标编号:NWZ241130-0803-039953
2. 项目名称:普光净化厂装置检修甲基二乙醇胺公开招标胺类\N-甲基二乙醇胺(99.8%)。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 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胺类\N-甲基二乙醇胺(99.8%) |
400.000 |
吨 |
4. 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四川省达州市物资保障部库房或指定地点。。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6.1.1 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此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制造商产品时均将被否决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一家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若代理两个品牌同时投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明资料,体系认证范围覆盖化工类产品,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有效。
(3)MDEA属于生产生化武器原料之一,生产商要出具有效期内的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6.1.2 财务要求。
无
6.1.3 业绩要求。
无
6.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6.1.5 其他要求。
(1)本招标项目实行总金额限价控制。
(2)投标人所提供的MDEA纯度不得低于99.5%(wt),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3)投标人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单独出具书面承诺:①满足技术规格书和交货期的全部要求。②投标人须负责MDEA溶剂包装桶的回收和运输,包装桶的回收和运输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③同意若为首次参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业务响应的供应商,或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现场复核的,须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评分不合格的,予以否决。
(4)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商采用连续管式或更先进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满足技术要求的证明资料(包括且不限于设计文件或第三方报告等)。
(5)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商生产MDEA能力大于5000吨/年的证明资料。
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2.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11月11日17时0分至2024年11月17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13.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e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14.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加密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epec.com)
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7.对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18.其他重要要求:
投标人特别要求。
19.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不能代替公章使用。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3.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投标发票重要补充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查询截图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投标人均需要按招标文件“投标发票要求”上传引用,超5年的发票也需要按招标文件“投标发票要求”所述原则上传引用。
5.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资质的,投标人仅可提供自有人员及证书,且需提供对应人员的社保证明,如无法提供社保证明,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0.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
重庆招标中心
技术咨询联系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
华扬
联系人:
裴爱霞
电 话:
023-88930293
电 话:
15982981920
电子邮件:
wzhuay@sinopec.com
电子邮件:
paixia.zyyt@sinopec.com
重庆招标中心
202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