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00 万吨/年3#乙烯装置裂解炉\轻油裂解炉对流段模块15万吨/年 (F-003\F-004\F-007)(招标编号:NWZ241213-2101-04280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裂解炉\轻油裂解炉对流段模块15万吨/年 (F-003\F-004\F-007)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裂解炉\轻油裂解炉对流段模块15万吨/年 (F-003\F-004\F-007) |
3.000 |
台 |
2 |
裂解炉\轻油裂解炉对流段模块 15万吨/年 (F-005\F-006) |
2.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方应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管件或元件组合装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
(4)如供应商对流段模块衬里施工进行分包,则衬里分包商应具有新建乙烯项目中裂解炉对流段模块衬里的供货业绩,其裂解炉公称能力须不小于15 万吨/年,应提供合同交货有效期在 2019 年 10 月至 2024 年 9 月之间的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相关图纸。同时,分包商应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颁发的《检维修能力评定报告》中认定的的无定型耐火浇注料及隔热耐磨衬里施工、耐火砖及规整耐火材料施工和陶瓷纤维及陶纤模块施工能力,并提供证书及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方最低应具有A级锅炉或A级余热锅炉资质、投标方最低应具有A1或A2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
3.1.2 财务要求。
(1)财务状况:近三年(2021年-2023年)利润率至少有一年不低于0,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1.3 业绩要求。
(1)制造业绩提供有效商务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近5年(2019年10月至2024年9月),具有至少3台已投用15万吨/年及以上公称能力裂解炉整炉(含辐射段炉本体钢结构、对流段模块)的制造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1台用户使用证明书(盖章)。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设备图纸,合同复印件等资料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不同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2)供应商应自有裂解炉辐射段炉本体钢结构制造的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地址)。本项目供应商应满足模块的钢结构制造在供应商自有制造厂(码头组装除外)由自有人员完成制造,并提供自有制造部分的承诺书。
(3)投标人承诺提供本次标的物的技术方案需满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00 万吨/年3#乙烯装置裂解炉(F-001~F-008)对流段模块请购技术文件》和《工业炉(裂解炉)设备专业统一规定Rev1》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需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数字化交付规定(最新)》,交付等级需为L2级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1月21日19时0分
至
2024年11月28日1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华南招标中心,联系人刘润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2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2月2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投标说明: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中心。
一、咨询方式:1.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登录、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CA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制作等过程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平台客服95388转5或400-819-8786。2.业务问题请首先详询刘润韬(0759-3609026,wzliurt@sinopec.com),如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3.异议投诉联系方式:周金良(0759-3609636,wzzhoujinl@sinopec.com)。4.如以上联系方式均无法接通,请拨打固定咨询电话:李洁莹(0759-3609516)。
二、投标报名及费用支付:1.标书费支付完成后手机短信或邮箱可收到相应电子发票。2.投标保证金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账号支付(虚拟账号单独对应投标人和投标项目,每次每人不同,不能混淆)。3.如本项目招标失败后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须重新支付(注意:支付账号与之前不同)。
三、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发至(wzliurt@sinopec.com),并在招标平台反馈不参加投标,如未能遵守以上要求、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今后参加其他项目招标评审中将有所体现。本条说明不针对决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但必须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答疑等相关事宜。
五、本项目如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投标须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详见公告资格要求或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且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商务唱标阶段都将予以唱标。最终招标结果以平台公示结果为准。最终招标结果以平台公示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1.开标前所有变更内容和澄清答复均以平台发布为准,请投标人及时领取和查看相关澄清文件。如因未下载或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4. 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5. 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要对异常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并形成决议,必要时应要求相关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本公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要求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华南招标中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南招标中心
联系人:
王馨婕
联系人:
刘润韬
电 话:
13686728641
电 话:
0759-3609026
电子邮件:
wangxinj.mm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liurt@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