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文件所提到的否决条款为最终否决条款,相关附件中的否决条款(带“★”号的条款)与本文件所列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3.1.7 付款比例:预付款30%,进度款20%,货款40%,设备运行款 5%,质保金5%。具体付款支持文件详见《采购合同文本及附件》。
3.1.8 《采购合同文本及附件》不得提出偏离。
3.1.9 技术文件中★工作范围。
3.1.10 技术文件中★供货范围及供货状态。
3.1.11 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1.12 供应商在投标前应结合请购文件附件图纸完成码头、道路运输条件等模块化现场运输限制条件查勘,在模块化投标文件中附模块化运输可行性方案,并附可行性保证书并加盖公章。
3.1.13 供应商应自有裂解炉制造的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地址)。本项目供应商应满足模块的钢结构制造、衬里施工、翅片管制造和盘管组装均在供应商自有制造厂(码头组装除外)完成制造,并提供自有制造部分的承诺书。
3.1.14 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提交本装置所有裂解炉的模块化方案、对于其中一台关键裂解炉(F-1130 炉)提供的模块化方案(含加固方案)应为TEKLA 模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模型截图及主要轴线视图)。
3.1.15 供应商最低应具有A 级锅炉或A 级余热锅炉资质、供应商最低应具有A1/A2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
3.1.16 供应商应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管件或元件组合装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
3.1.17 供应商应具有至少1 台的20 万吨/年及以上公称能力裂解炉整炉对流段模块制造业绩,和至少1 台20 万吨/年及以上公称能力裂解炉辐射段钢结构的制造业绩。应提供合同交货有效期在2019 年2 月至2024 年1 月之间的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3.1.18 如供应商对对流段模块衬里施工进行分包,则衬里分包商应具有新建乙烯项目中裂解炉对流段模块衬里的供货业绩,其裂解炉公称能力须不小于20 万吨/年,应提供合同交货有效期在2019 年2 月至2024 年1 月之间的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相关图纸。同时,分包商应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颁发的《检维修能力评定报告》中认定的的定型耐火浇注料及隔热耐磨衬里施工、耐火砖及规整耐火材料施工和陶瓷纤维及陶纤模块施工能力,并提供证书及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3.1.19 辐射盘管分包商的业绩要求如下:1)供应商应具有单一乙烯裂解炉辐射盘管20 万吨/年1 项制造业绩(一份合同视为一项业绩,【说明:每项业绩应包含本项目辐射盘管的主要材质, 25Cr-35Ni 和/或35 Cr-45Ni。】【如不能提供上述文件视为无效】);2)供应商应提供合同交货有效期在2019 年2 月至2024 年1 月之间的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相关图纸,合同复印件内容应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单一盘管重量及总重量以及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20 偏差/偏离表在技术标书中未按技术文件19.1 条要求提供的,予以否决。
3.1.21 分包商名单★注1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明确的分包商名单,分包商名单不应出现“或相当”、“待定”等不明确描述。若投标人选择技术文件名单之外的、“或相当”的供应商,须在投标前通过招标中心澄清方式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
3.1.2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6日 16:00时至2024年2月12日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7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7日09:00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67号(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2月27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