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双推料离心机布置于现有离心机基础之上,详见《附件 6:现有双推料离心机平面布置图》,卖方应结合现有离心机布置图、基础等最大限度利用空间和基础开展设计工作,如无法利旧现有基础,应提出解决方案供买方设计。
3.1.7 双推料离心机布置于现有离心机基础之上,详见《附件 6:现有双推料离心机平面布置图》,卖方应结合现有离心机布置图、基础等最大限度利用空间和基础开展设计工作,如无法利旧现有基础,应提出解决方案供买方设计。
3.1.8 (接上条)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条款为普通条款,每项偏离也会反映在评标意见中,并对投标有负面的影响。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 项及以上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3.1.9 本次投标只用生产商投标,代理商投标会提供本项目唯一授权,不使用流通商投标,不使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离心机主机在中国境内生产,不允许代理商参与。如离心机主机在境外生产,允许代理商参与,代理商需取得厂家授权证书
3.1.10 投标方需响应以上所有条款,并对附件中承诺书-双推料离心机进行签字盖章加入投标文件
3.1.11 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预付款10%(预付款保函),到货验收合格支付70%(全额专票),考核款10%,质保金10%(质保保函)。 质保期:招标人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1.12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是技术先进的,并经过成功业绩证明是成熟可靠的系统和产品。要求卖方在近5年内应具有至少2个以上在国内高含盐水项目成功运行的废水处理装置工程业绩(要求为处理氯化钠或硫酸钠,非处理污泥类)。且所提供业绩应已运行一年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提供包括业绩总体情况介绍,典型业绩的设计、运行、维护等方面内容的详细介绍,应附有对应业绩的书面证明材料(合同、技术协议、运行证明等)及有效联系方式。
3.1.13 卖方提供的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必须是原厂产品,并承诺提供第三方原产地商会证明或海关报关单。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由卖方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卖方应严格按照中标后签订的技术协议要求进行设计、制造、供货和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和买方保留对相关技术条件进行修改的权利,卖方应该予以配合。任何一方提出某些修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征得相关方同意
3.1.14 卖方的设计及设计文件组成、深度应执行并满足中天合创高含盐水分质制盐项目相关统一规定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布的《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5-2016)。卖方必须按照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SNEC)图纸格式要求交付设计图纸。
3.1.15 硫酸钠双推料离心机:3t/h(设计绝干量,120%负荷)
3.1.16 材质:与湿料接触部分 - 转鼓:2507(1.4469/1.4501) - 外壳:2507(1.4469/1.4501) - 筛网:2507(1.4469/1.4501)或以上材质 - 气液分离器:2507 - 其他过流部件:2507 - 其他部分,油冷却器:316 L/黄铜产品湿料接触密封:氟橡胶 注:以上参数未最低参数要求,卖方应根据本项目提供基础数据及技术要求经计算后合理选型,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机型。
3.1.17 筛网使用寿命≥8000小时
3.1.18 轴承使用寿命L10≥25000小时
3.1.19 离心机转鼓筛网推料片等与湿料接触部分材质不低于超级双相钢2507(1.4469/1.4501);外壳材质不低于2507(1.4469/1.4501);
3.1.20 推料驱动方式:液压驱动
3.1.21 离心机的母液含固率≤5.5%(d50≥120um)
3.1.22 电机设计需采用高原电机(现场海拔高度:1308-1315m)
3.1.23 三维模型交付要求(详见请购技术文件 8)
3.1.24 性能参数保证 (1) 出盐含水率:≤5%; (2) 机组空动转时机壳振动值不超过4.5mm/s; (3) 干固体处理能力:≥3.0t/h; (4) 母液含固率:≤5.5%。 (5) 距离设备1m处的噪声≤85dB。
3.1.2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9月30日 8:00至2022年10月20日 9: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10月21日 09:00前与郝晨光联系,技术咨询请与 曹立坤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