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北京市房山区丁东路24号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4月28日8:00时至2022年5月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1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1日09:00时。
开标地点: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05月11日09:00时前与寻靖宇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倪明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需要评价、工业试用,中标供应商如果在中石化催化剂(北京)有限公司无该标的物业绩,所供产品必须经中石化催化剂(北京)有限公司评价合格后方能供货(评价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经两次评价仍不合格,则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终止框架协议,试用产品不予结算,因试用不合格导致框架协议无法履行,不纳入违约范围。。
21.投标说明:(一)报名提示:1)本标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电子投标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具体请咨询系统客服(400-8198786)。 2)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二)费用支付提示:1)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支付错误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所有招标项目包含带有“(重招)”字样的,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是否需要支付标书费以系统提示为准。2)投标保证金支付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款要求。保证金支付至本标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不得直接汇款至招标中心工商银行账号;每标(包)必须分开支付,不允许合并支付。不同标包、不同投标人的收款银行信息不同,请务必要按照自己所投标包支付。如投标人选择投标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受益人应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中心。3)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登录易派客或EC系统支付模块中直接下载开票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电子发票。开票时间在三个月外的,可登录51发票平台下载。 (三)标书制作提示:1)本招标公告中第5、6条相关资格要求为否决项,须在技术标书中有实质性响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资格,如放在商务标书中则视为无效。 2)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初步评审审查标准(即资格审查条件)和详细评审审查标准(即详细评审评分表),对同一类评审因素的具体要求可能不一样(如对业绩年限、数量等要求),请对照要求分别对应准备。3)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必须在编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和证书如有对应栏目则必须上传至对应栏目。找不到对应栏目的文件,技术部分可放在近似栏目中,也可放在“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每个栏目只能保存最新的上传内容(之前上传的将被覆盖),因此同一栏目请将相关文件合并后一次性上传。4)需要签字的线下签字后再扫描上传,电子签章可代替公章,但不能替代签字。5)涉及商务计算须提供EXCEL报价表,允许投标人通过邮件方式提供,加密上传版报价表与EXCEL报价表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以加密版为准。6)业绩年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2里面的4业绩表中的4.1和4.2业绩年限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的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业绩年限一致,如两者不一致,请与投标咨询联系人确认。 (四)标书递交提示:1)请在开标前(最好提前2天)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以避免上传出现问题无法解决。 2)各招标项目仅要求在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3)因疫情防控需要,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被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投标事宜。 4)解密时间为公布投标单位名单后30分钟(技术与商务投标文件需同时解密),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五)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变更和澄清的方式在招标系统平台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系统平台上的变更和澄清的内容,对变更和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变更和澄清公告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如遇电话不通可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投标咨询联系人,或拨打招标中心咨询热线:010-59963339(赵经理)。3)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本招标项目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本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导致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22.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