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列出偏差表,列出偏差详细内容(或无偏差)。
3.1.7 分析小屋所有电缆接线分工界面为现场接线箱,现场接线箱由分析小屋成套集成。
3.1.8 投标文件应按指定的操作和设计条件进行选型。随投标文件应提供所选用仪表的外形尺寸图、重量及产品样本,以便确认。产品样本应为官方发布的正式样本。
3.1.9 投标人的供货范围:从采样点(探头)到分析仪之间的所有设备、连接部件及管线等,包括取样探头、预处理系统、样品输送管线、分析仪、分析小屋等全部的分析系统和所有附件。投标人应保证供货系统的完整性并符合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3.1.10 投标人应确保进入、排出分析仪器气相介质的各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等)满足本招标技术文件使用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技术规格书提出建议的尾气排放方案。(每套分析仪采样点距分析仪距离:暂定40米)
3.1.11 投标人应根据工艺条件在分析小屋内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用于监视小屋内空气中的可燃及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检测为氢气及其他可燃气,有毒气体测量介质至少为低氧浓度。一旦浓度超过设定值,则应发出声光报警并启动排风设施,在分析房门口上方及室内应有信号显示报警,同时测量信号还应送至中心控制室。可燃气体报警、有毒气体报警信号通过单独的GDS信号箱送至GDS系统。
3.1.12 分析小屋设置风机换气系统,进、出引风口处应设遮雨篷和防虫网;引风机入口不应靠近载气、校准气 钢瓶;引风口处在危险区引风时,风机入口处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3.1.13 AT-10101与AT-30501共用分析小屋。分析小屋规格:4m(长)×2.5m(宽)×2.5m
3.1.14 色谱配置要求:1.重复性:≤±1%FS;2、柱箱配置:空气浴,控温精度≤±0.03℃。3、操作系统: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不得采用Windows操作系统。
3.1.15 分析房内/外除分析仪器外的所有用电设备、空调系统、配电及辅助系统等均采用隔爆产品,防爆等级不低于dIICT4。室外安装的仪表设备及接线箱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3.1.16 投标人投标提供的线色谱分析仪的防爆等级不低于Ex dⅡB+H2 T4 Gb,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由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
3.1.17 只接受制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和代理商的投标,集成商视为制造商。投标人需要提供在线色谱分析仪的生产/集成设备、生产/集成场地照片及人员配置花名册。如集成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须提供所集成在线色谱分析仪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长期(一年以上)授权,集成商需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2023年)所投同品牌同型号在线色谱分析仪集成业绩至少2套,提供合同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和签字版技术协议扫描件。
3.1.18 所投在线色谱分析仪近六年且运行至少1年以上(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1之后)在石油化工等同类工况中具有不少于5台的使用业绩且业绩总计至少包含2个不同用户。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中必须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产品型号、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不全的业绩将不被认可。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业绩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清单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金额可覆盖隐去)和签字版技术协议复印件。如生产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同时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7日 8:00时至2024年9月12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9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9月19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