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应严格满足供货范围、分包商清单及招标技术文件中各项重要条款的要求。
3.1.7 为满足数字化交付需求,投标人须承诺所交付的文件必须满足招标人发布的“《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及其附件要求执行,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氧分析仪的产品授权书。集成商视为制造商,需提供针对该项目的唯一盖章授权文件。
3.1.9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有良好的使用业绩,在类似工况3年内业绩不少于2份,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之后。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最终用户名称、投产日期、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0 氧分析仪的零部件及填充材料禁止选用含石棉、汞等环保法规禁用材料。
3.1.11 测量原理为顺磁氧,要求检测下限≤100ppm。测量精度要求:±1% FS 。响应时间<5S。
3.1.12 共用分析柜的氧分析仪,每台氧分析仪必须独立配置,不得使用多通道分析仪,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等应独立配置。
3.1.13 氧分析仪进样温度应不得低于100℃。
3.1.14 投标人需承诺进度可满足项目要求:2024年7月15日前供货至现场。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1月12日 8:00至2024年1月18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2月02日 09:00前与徐旭联系,技术咨询请与袁焱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