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企业合法经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1.7 质量责任情况: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1.8 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提供2019年-2021年的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停产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清算、破产程序,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厂商类型: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和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产品制造商和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投标人母子公司或总分公司资质可互认,并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同一产品制造商集团内部仅限一家授权投标主体)。如投标人为国外产品制造商,且不具备独立参与中国境内招投标活动资质条件的,接受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并须提供合规有效的代理授权文件。
3.1.10 质量体系认证:1.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或GB/T 19001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工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或GB/T 19001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1 信创认证:采用飞腾、龙芯、兆芯、鲲鹏、申威、海光等自主可控芯片及麒麟、统信等自主可控操作系统,并提供相应芯片及操作系统厂商对所投产品的兼容性认证证书,并加盖公章。
3.1.12 信创认证:投标产品的管理页面、客户端和插件等适配飞腾、龙芯、华为麒麟、兆芯至少一种芯片,麒麟操作系统,提供相应适配测试报告,并加盖公章。
3.1.13 生产能力:投标人必须能够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所有项产品,不能缺项;投标人必须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项要求。
3.1.14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的同系列产品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厂商提供近三年内的该类产品完整销售记录清单,至少包括用户名称、合同名称、设备名称、合同金额、用户联系方式。同时,提供以上清单中6份代表性(金额最大)合同,其中三份含自主可控芯片的产品,合同含首页及签字页,合同中同类产品的金额)。
3.1.15 电商合作承诺:投标人承诺配合中国石化工业品电子商务平台(易派客)项目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商品信息、对接库存数量等业务。
3.1.16 复核测试:投标人承诺准时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产品功能、性能复核性测试,并提供承诺书(测试将于宣布中标候选人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结果如未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与投标文件不符,则取消中标资格)。
3.1.17 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1.18 承诺函:投标人须对所有承诺书进行应答。
3.1.19 偏离响应情况:澄清后技术和商务偏差情况,每个配置超过允许最大偏差5项时,视为否决。
3.1.20 授权服务商:联合体授权服务商数量>3家,视为否决。
3.1.21 产品要求:澄清后投标产品关键指标项必须满足标书要求。
3.1.22 产品规格:投标产品所占机柜位置不得大于4U,提供产品规格说明文件及承诺书。
3.1.23 定制开发:投标人提供根据中国石化需求进行定制开发的承诺书。
3.1.24 销售许可:投标产品具有WEB应用防火墙类别的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1.25 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投标产品需提供公安部计算机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
3.1.26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投标产品生产商; 2.联合体成员为联合体协议中全部由联合体牵头方授权的投标产品授权服务商; 3.联合体牵头方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人责任,行使投标人权利。
3.1.27 说明:1.本次招标数量为根据往年使用情况和采购数量进行的预估,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以实际订单为准。 2.所有承诺书均须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核项目1、2、3、6适用于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投标人资格审核项目4、5、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适用于联合体牵头方,不适用于联合成员。 (以上项目数对应资格审查条件word文档中序号)
3.1.28 安全审查:承诺投标产品未使用美光芯片,并提供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3.1.2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投标产品生产商; 2.联合体成员为联合体协议中全部由联合体牵头方授权的投标产品授权服务商。联合体所有成员需共同签订一份联合体协议书,否则将被否决; 3.联合体牵头方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人责任,行使投标人权利; 4.联合体牵头方、成员须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5.评标细则内“供应渠道方案”项适用于联合体牵头方及授权服务商;其他项适用于联合体牵头方,不适用于联合体授权服务商。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日 8:00时至2023年6月9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26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6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6月26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